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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時報【呂雪彗╱台北報導】

國民黨立委、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上周向立院程序委員會提出曾版的《金融創新試驗條例草案》,他主張,金融監理沙盒試驗期至少2年,行政程序及進入門檻應大幅簡化,大幅降低新創業者法遵成本,以免成妨礙創新絆腳石。

曾銘宗透露,上周已將簡化版金融監理沙盒專法遞進程序委員會,金管會版本程序較複雜,條文24條,他的只有十多條,不限「金融科技」才能適用,「金融創新」亦可。例如日前參加一項金融創新產品發表會,是個人對個人(C2C)的分期付款,過去是廠家對個人(B2C),這項產品在美國及台灣同時發表,不涉金融法規,不需申請許可。

他認為,金管會版行政程序較複雜,服務需要通過防洗錢、資安與資金金額等條件,對新創事業門檻仍高,既然對消費者補償機制有所設計,曾認為針對個別金融商品交易金額不應設限,且程序應大幅簡化,以免新創事業法遵成本太高,不德國電動床墊要讓專法美意成為創新絆腳石。

曾銘宗認為,1年試驗期還不夠長,雖然金管會已把試驗期從最初設定的9個月延長至1年,但時間過短,有些商品需行銷期較長,等消費者了解可能試驗期到了,因此宜訂為2年。也有業者認為,支付或國際匯款短期內可見成果,但機器人理財與保險需較長時間發展。

另曾銘宗認為,草案應增加自動生效機制,業者提出特許業務申請,若審查委員不反對就應直接視為核准,讓簡單、具創新性,對消費者及金融市場衝擊不大的金融創新服務可快速試驗。

至金管會要成立審查委員會審查業者申請特許業務實驗內容,曾說,審查會議成員應有金融及非金融領域專家各半,另民間專家及業者比例應過半高於政府機關。

曾銘宗說,申請業者試驗啟動後,需向金管會報告試驗情形,試驗期屆滿金管會要如何決策,並未交代,曾銘宗主張應直接核准其商台北電動床品或服務正式上市,不必再重新申請,才能讓新創業者掌握商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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